環境檢測主要檢測方面有水質檢測、空氣廢氣、空氣污染物、工作場所廢氣、固體棄物、噪聲、輻射。除主要檢測方面外,還有潔凈廠房、潔凈產品檢測、食堂油煙檢測、粉塵檢測以及微生物檢測等。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環境檢測通常涉及水環境,大氣,噪聲,振動、輻射、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食品、土壤等項目,常用的檢測儀器設備有:
水質檢測儀器(水廠、污水廠、供水廠、自來水廠、污水在線監測系統等)
1、COD測定儀: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量越大污染越嚴重
2、BOD速測儀: 檢測水中的生物化學需氧量(BOD)
3、氨氮檢測儀:測量水中的氨氮,氨氮含量較高時,對魚類則可呈現毒害作用。
4、總磷快速測定儀:用于總磷的檢測,過量磷會使湖泊發生富營養化和海灣出現赤潮
5、總氮檢測儀:檢驗污水中總氮含量的智能儀表
6、紅外測油儀:針對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石油類和動植物油含量及餐飲業油煙濃度的測定及檢測
7、COD/氨氮/總磷/總氮多參數測定儀:檢測水中的COD/氨氮/總磷/總氮指標
8、COD/總磷水質測定儀:支持多參數COD、總磷的測定,適用于野外及現場應急檢測
9、COD/氨氮/總氮水質測定儀:COD氨氮總磷的水質測定
10、氨氮/總磷/總氮便攜式水質測定儀:支持多參數氨氮、總磷、總氮的測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第二十一條
國家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裝備、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服務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